工業危險廢物產生單位規范化管理指標及抽查表
單位名稱: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環保負責人: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時至 時
檢查人員: 姓名: 單位: 環境監察執法證件號:
姓名: 單位: 環境監察執法證件號:
姓名: 單位: 環境監察執法證件號:
注:1.檢查組應當至少包括兩名具有環境監察執法證件的人員,可邀請專家參與檢查。 2.檢查人員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簽字。 3.對危險廢物流向、貯存、利用、處置等信息,要核查原始憑證。 4.根據評分細則給出得分。 5.備注欄可對檢查情況進行簡要記錄。 6.檢查的主要內容不適用的,計為0分,并將該項分值從滿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換算達標、基本達標、不達標界值。
檢查項目 |
檢查主要內容 |
分數 |
達標標準 |
評分細則 |
檢查方法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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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分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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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以下簡稱《固體法》,第三十條) |
1.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采取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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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責任制度,負責人明確,責任清晰;負責人熟悉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實,采取了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 |
1.建立了責任制度,負責人明確,責任清晰;負責人熟悉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法規、制度、標準、規范;制定的制度得到落實;采取了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得2分。 2.未建立責任制度,但負責人熟悉危險廢物管理有關制度和本單位的危險廢物管理情況,且采取了防治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措施。得1分。 |
資料檢查(查看相關管理制度)、現場詢問、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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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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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公開制度,在顯著位置張貼危險廢物防治責任信息。 |
1.在適當場所的顯著位置張貼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信息,且張貼信息能夠表明危險廢物產生環節、危險特性、去向及責任人等。得1分。 |
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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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識制度(《固體法》第五十二條) |
2.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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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附錄A所示標簽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
1.設置了規范的(樣式正確、內容填寫完整)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得1分。 3.未設置識別標志或識別標志樣式不正確、填寫內容有兩處及以上錯誤。得0分。 |
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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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標識制度(《固體法》第五十二條) |
3.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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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附錄A和《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所示標簽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
1.在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均設置了規范(形狀、顏色、圖案均正確)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得1分。 2.上述危險廢物環境管理的相關設施、場所識別標志有1處錯誤。得0.5分。 |
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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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計劃制度(《固體法》第五十三條) |
4.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包括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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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了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齊全,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種類、危害特性、產生量、利用處置方式描述清晰。 |
A.危險廢物的產生環節、種類表述清晰; B.危險廢物產生量預測依據充分,且提出了減少產生量的措施; C.危險廢物的危害特性表述準確,且提出了減少危害性的措施; D.危險廢物貯存、利用、處置措施表述清楚。 |
資料檢查(查看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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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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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環保部門備案;及時申報了重大改變。 |
1.經縣(市、區)環保部門備案,并可提供相關備案證明材料;管理計劃內容若有重大改變,及時報縣(市、區)環保部門重新備案。得1分。 注: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情形包括:(1)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和地址 (2)增加或減少危險廢物產生類別(3)危險廢物產生數量變化幅度超過20%(4)新、改、擴建或拆除原有危險廢物貯存、利用和處置設施。 |
資料檢查(由企業提供已經進行備案的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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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報登記制度(《固體法》第五十三條) |
6.如實地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資料。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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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實申報(可以是專門的危險廢物申報或納入排污申報、環境統計中一并申報);內容齊全;能提供證明材料,證明所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如關于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理情況的日常記錄等。 |
1.全面、準確地申報了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且可提供證明材料(如:環評文件、竣工驗收文件、危險廢物管理臺賬、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危險廢物處置利用合同、財務數據等等)。得4分。 |
資料檢查(由企業提供已經申報登記的證明材料和相應的其他證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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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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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申報了重大改變。 |
1.申報事項有重大改變的進行了及時申報。得1分。 2.發生重大改變未及時申報。得0分。 |
資料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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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源頭分類制度(《固體法》第五十八條) |
8.按照危險廢物特性分類進行收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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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廢物按種類分別存放,且不同類廢物間有明顯的間隔(如過道等)。 |
A.危險廢物按種類分別存放; B.不同廢物間有明顯間隔(如過道等)。
注: 此條考核收集時的源頭分類。 |
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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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轉移聯單制度(《固體法》第五十九條) |
9.在轉移危險廢物前,向環保部門報批危險廢物轉移計劃,并得到批準。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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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獲得環保部門批準的轉移計劃。 |
1.有獲得環保部門批準的轉移計劃。得2分。 注:需報批轉移計劃指跨設區市、跨省的轉移,設區市市內轉移不需報批,該項不適用。 |
資料檢查(查看批準的轉移計劃)、現場詢問所在地縣級以上環保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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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轉移危險廢物的,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如實填寫轉移聯單中產生單位欄目,并加蓋公章。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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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實際轉移的危險廢物,如實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
1.根據實際轉移的危險廢物,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管理辦法》如實填寫、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得4分。
注:若當地實行電子轉移聯單,企業如實、規范地填寫電子轉移聯單也視為符合要求,得4分。 |
資料檢查(現場查看轉移聯單,并結合環評文件、臺賬記錄等材料進行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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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轉移聯單保存齊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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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檢查日期前的危險廢物轉移聯單齊全。 |
1.近五年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保存齊全,數據與申報登記等材料數據一致。得1分。 2.聯單保存不齊全或數據與申報登記等材料數據不一致。得0分。
注:往年度此項檢查已扣分的,核查其他年度情況,不重復扣分。 |
資料檢查(查看聯單,可與申報登記數據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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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經營許可證制度(《固體法》第五十七條) |
*12.轉移的危險廢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活動。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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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貯存和自行利用處置的,全部提供或委托給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 |
1.除貯存和自行利用處置的,危險廢物全部提供或委托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危險廢物經營單位處理(與申報登記、環評、轉移聯單等數據核對)。得2分。 |
資料檢查(可與申報登記數據及其證明材料,以及轉移聯單等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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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產生10噸以上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有與危險廢物經營單位簽訂的委托利用、處置合同。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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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與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簽訂的合同。 |
1.與具有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資質的單位簽訂了合同且合同在有效期內,可以提供相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得2分。 |
資料檢查(核查合同有效性及危險廢物接收單位的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復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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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固體法》第六十二條) |
14.制定了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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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外事故應急預案(綜合性應急預案有相關篇章或有專門應急預案)。 |
A.應急預案有明確的管理機構及負責人; B.有意外事故的情形及相應的處理措施; C.有應急預案中要求配置的應急裝備及物資; D.內部及外部環境發生改變時,及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了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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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查(查看應急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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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應急預案備案制度(《固體法》第六十二條) |
15.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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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地環保部門備案。 |
1.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縣(市、區)環保部門備案,有相關的證明材料。得1分。 |
資料檢查(查看備案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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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照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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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預案要求每年組織應急演練。 |
對于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在10噸以下的企業:
對于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含)以上的企業,近一年內組織了應急演練,以下每項要求符合得0.5分;未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得0分。 B.有演練的圖片、文字或視頻記錄; C.有演練后的總結材料; D.參加演練人員熟悉應急防范措施。 |
資料檢查(查看應急預案演練記錄)、現場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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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業務培訓(《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監管工作的意見》,環發〔2011〕19號第五條) |
17.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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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管理人員和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暫存、利用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掌握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有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熟悉本單位制定的危險廢物管理規章制度、工作流程和應急預案等各項要求;掌握危險廢物分類收集、運輸、暫存的正確方法和操作程序。 |
A.對管理人員和從事危險廢物收集、運輸、暫存、利用和處置等工作的人員進行了培訓; B.參加培訓人員對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相應崗位危險廢物管理要求等較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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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檢查(查看培訓相關材料)、現場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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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貯存設施管理(《固體法》第十三條、第五十八條) |
18.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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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環評材料,并完成“三同時”驗收。 |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對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進行了評價,且完成了“三同時”驗收或在經核準的試生產期內。得2分。
注:對《環境影響評價法》實施前已建成,又未發生改建、擴建的項目,該項不適用。 |
資料檢查(查看環評及批復、驗收報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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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的有關要求。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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貯存場所地面作硬化及防滲處理;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墻;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或危險廢物管理;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需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 |
A.貯存場所地面硬化及防滲處理; B.場所應有雨棚、圍堰或圍墻,并采取措施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C.設置廢水導排管道或渠道; D.將沖洗廢水納入企業廢水處理設施處理或危險廢物管理; E.貯存液態或半固態廢物的,需設置泄露液體收集裝置; F.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 |
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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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貯存設施管理(《固體法》第十三條、第五十八條) |
20.未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未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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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到分類貯存。 |
A.按照危險廢物特性進行分類貯存,未混合貯存性質不相容且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 B.未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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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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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建立危險廢物貯存臺賬,并如實和規范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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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臺賬,并如實和規范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 |
1.臺賬如實和規范記錄危險廢物貯存情況。得3分。
注:危險廢物貯存情況包括:名稱、種類、數量、來源、出入庫時間、去向、交接人簽字等內容。 |
資料檢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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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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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利用設施管理(《固體法》第十三條) |
22.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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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環評材料,并完成“三同時”驗收。 |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對危險廢物利用設施進行了評價,且完成了“三同時”驗收或在經核準的試生產期內。得2分。 |
資料檢查(查看環評及批復、驗收報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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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建立危險廢物利用臺賬,并如實記錄利用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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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利用情況。 |
1.建立了危險廢物利用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利用的種類、數量、操作人員等基本情況,且定期進行匯總(每年至少匯總一次,并裝訂成冊)。得1分。 2.未建立臺賬或臺賬記錄與事實不符。得0分。 |
資料檢查(查看臺賬記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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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利用設施管理(《固體法》第十三條) |
24.定期對利用設施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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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測項目及頻次符合要求,有定期環境監測報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
1.近一年內按照管理要求項目及頻次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有環境監測報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驗收執行標準。得2分。 2.近一年內有環境監測報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驗收執行標準,但監測項目或頻次不足。得1分。 |
資料檢查(查看環境監測報告)、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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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處置設施管理(《固體法》第十三條、五十五條) |
25.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完成“三同時”驗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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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環評材料,并完成“三同時”驗收。 |
1.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對危險廢物處置設施進行了評價,且完成了“三同時”驗收或在經核準的試生產期內。得2分。 |
資料檢查(查看環評及批復、驗收報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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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危險廢物處置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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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臺賬,并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情況。 |
1.建立了危險廢物處置臺賬,如實記錄危險廢物處置的種類、數量、操作人員等基本情況,且定期進行匯總(每年至少匯總一次,并裝訂成冊)。得1分。 2.未建立臺賬或臺賬記錄與事實不符。得0分。 |
資料檢查(查看臺賬記錄,并與處置情況核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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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處置設施管理(《固體法》第十三條、五十五條) |
27.定期對處置設施污染物排放進行環境監測,并符合《危險廢物焚燒污染控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等相關標準要求。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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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環境監測報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相關標準要求。 |
1.近一年內按照管理要求項目及頻次對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了監測,有環境監測報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驗收執行標準。得2分。 2.近一年內有環境監測報告,并且污染物排放符合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驗收執行標準,但監測項目或頻次不足。得1分。 |
資料檢查(對照相關標準查看環境監測報告)、現場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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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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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估:達標 □ 基本達標 □ 不達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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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估標準: 1.無自行利用或處置設施的產廢企業滿分為50分,40-50分為達標,30-39分為基本達標;29分及以下為不達標;有自行利用或處置設施的產廢企業滿分為55分,44-55分為達標,33-43分為基本達標,32分及以下為不達標;有自行利用和處置設施的產廢企業滿分為60分,48-60分為達標,36-47分為基本達標,35分及以下為不達標。 2.第12條為否決項,即該項不得分,則綜合評估為不達標。 3.考核年度內企業由于危險廢物管理不當發生了突發環境事件的(參照《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中規定),綜合評估為不達標。 |